作者:焦艳洁 时间:2019-07-23 点击数:
员工不辞而别了,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最近办理的一个案件,原告诉我方委托人追索劳动报酬,基本事实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了,双方在庭审中争议的一个事实是:原告不辞而别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否存在过错?虽然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呈,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擅自离职造成用工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在实务中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形很常见,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吗?
自动离职这个词,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失效)第二条第一款里面,“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已失效)对“自动离职”做了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但是以上两个法律文件,都已经被废止了,现行法律法规对自动离职并没有做出界定,所以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改定,也就是说,不告而别绝不等于自动离职。
现实中常见的情形是这样的:有些员工请假之后就不再来上班,或者有的员工干脆不告而别,也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很多公司的HR就怠于处理此事,放在那里不了了之。但事情的发展远非想象中那样,等员工通过仲裁或诉讼找公司要各种补偿、赔偿时,HR就慌神了,这可怎么办呢?那么HR遇到
首先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准确界定其性质,发现苗头不对应立即采取措施①与员工电话沟通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如果员工说不干了,必须明确告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最好对通话情况进行录音。一般刚开始时双方都还比较信任,没有太多的防备心,联系还是比较畅通的,上述工作也比较容易完成。②如果员工没有说辞职也没有来办理手续,HR想更稳妥处理的话,可以给员工发类似《催告通知书》之类的文件,催促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岗位,逾期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的话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③在规定期限内员工没有来的话,用人单位可以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对事实情况做进一步确认,保存证据。④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的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向员工索赔损失呢?《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的权益也有相应的保护。有些员工的岗位特殊或者其他原因,不告而别的行为让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话,按照上述步骤保存的有相关证据,能证明是员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举证索赔的。
最后需要重点强调的是:遭遇不告而别的员工时,用人单位也要及时处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以免出现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己方无证据可举、只能承担不利后果的局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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