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柏岩 时间:2019-08-17 点击数:
离婚了,孩子该怎么办?
真正的爱是来自内心的安全感。是你一次次看穿我的丑态、看透我所有的软肋,是经历生活的琐碎与岁月的洗礼,你仍然在这里。可是当爱人走了,没有了怦然心动,唯有相顾无言,光有白墙的家,冷的渗人。感情已经恶化到无可挽回的地步,只有坦然面对离婚。
离婚中,最无辜的可能是子女了。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尚无子女,那么在处理时要省去很多顾虑和麻烦;如果离婚时已有子女,那么确定子女由谁抚养以及抚养费如何支付就成为极其重要的问题。
(一)子女由谁抚养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第36条和第37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具体而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可以有这样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予准许。
(2)这样一些情况下,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一,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主要考虑子女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子女体贴和照顾。
第二,子女虽然2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了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第三,子女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第四,女方没有子女,而男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第五,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子女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六,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子女判归女方。
第七,10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由男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子女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等。
第二,子女一直随父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母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概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男方没有子女,而女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第六,10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父亲生活的。
(4)其他的一些特殊情形:
第一,子女并不一定必须判由一方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二,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
1.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依比例来支付。此外,需要注意,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形下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需要另行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子女成长是一个过程,因此,抚养费一般都应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即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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