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天鹏 时间:2017-03-03 点击数:
1、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外国语中学上诉河南某吃货保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1500万元),经过一年半的努力,获得成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裁定,宣告撤销原判、驳回河南某吃货保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我所律师代理的吴某林起诉宋某山以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170万元),近日获得柘城县人民法院支持,该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停工损失151万余元。
3、春节过后,我所代理的一批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为了集中精力攻坚克难,我所抽调律师组成执行小组,专门负责与法院执行部门对接,办理执行案件。
陈天鹏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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